社會

冒名誣告4百多件 情侶遭羈押禁見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台南報導】1對陳姓情侶因債務糾紛等原因,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4百餘案,台南地檢署拘提2人到案,依涉違反《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檢署表示,該署廖羽羚檢察官偵辦陳姓情侶因債務糾紛等原因,冒名向全國各地檢署誣告四百餘件案,於7月19日指揮台南市善化分局、台南局刑大科偵隊等單位持搜索票前往陳姓被告等2人位於台南市善化區住處、台中市大雅區 住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陳姓被告等2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 認陳姓被告等2人均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而犯同法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於20日均裁准羈押禁見。

本案偵辦緣起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鄭子薇主任檢察官日前受理陳姓被告等2人提出之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並進一步查悉陳姓被告等2人,亦以相同手法向全國各地方檢察署冒名申告。

經向臺灣高等檢察署陳報後,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隨即於7月12日召開專案會議,並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及協助分配各地檢署訊問轄區內被冒名申告之被害人,再提供彙整表予台南地檢署參考。

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及專案小組則據此進而查獲陳姓陳姓被告等2人濫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證據、告訴狀,且利用法院、檢警機關制度報復他人,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行徑惡劣。本署呼籲民眾,切勿以此冒名申告方式觸犯法網,避免相關遭冒名申告者損權益受損,及司法資源遭不當濫用。。

閱讀原文

看更多 記者爆料網 新聞

相關文章